三、工作待遇
被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,试用期三个月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按每月不低于1800元待遇执行,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,被录用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。否则,解除用工关系,自主择业。
四、本公告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
为严肃考风考纪,本次招考全过程由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,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,特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:
监督电话:0518-87236300
咨询电话:0518-87027270、87027265、 87027371、87027269
附件:报名登记表
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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